有钱贷款买车,却无钱支付尾款。近日,新县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张某(化名)得知即将被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主动给付全部尾款2万元。
据了解,2014年8月张某以按揭方式从新县某汽贸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购买江淮车一台,在支付了首付及部分贷款后,截至到2016年8月该公司起诉之日,张某尚欠该汽车销售公司2万元没有支付。后经新县法院调解,双方终达成协议,张某欠该公司2万元钱定于2017年1月26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调解书生效后,张某仍未还款,2017年11月,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和财产报告令,张某告知执行人员其有轿车一辆,并谎称车辆在外地,并不告知车辆具体位置,只是承诺会尽快支付尾款。后执行人员再次传唤张某,张某却称已身在外地,会尽快还款。法院随即向车管所下达查封车辆裁定书,不允许车辆过户。2018年1月13日,执行人员找到张某,并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同日,决定对张某罚款20000元,并追究其拒执罪。
1月15日,被关进拘留所的张某见案件移送到刑事庭,将追究其拒执情形,赶紧让家人凑齐了两万元钱交到了法院。
法官提醒:裁判文书生效后,请尽快履行,符合拒执罪构成要件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后悔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