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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七上班第一天,主动上门来还钱

  发布时间:2018-02-23 09:26:32



    2月22号,正月初七,人们还在走亲访友,沉浸在过年的喜庆气氛当中,而执行局的干警们也迎来了来自被执行人新春的“特别问候”。

    下午两点半,办公室里来了一位挺着孕肚的女子及一位陪同的男子,“请问你来有事吗?”执行干警问道,这女子赶忙说道:“我是张某,是来送钱的,小孩儿的抚养费。”

    执行干警听后热情的招待了他们,对他们这种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表示肯定。

据了解,张某与张某伟于2013年结婚,2014年生一男孩,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离婚,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男方张某伟所有,女方每月支付孩子300元抚养费。后张某未付抚养费,男方张某伟于2017年3月申请执行2016年全年的抚养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找到张某,因其拒不履行,依法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张某主动将钱凑齐交了过来。而在今年,张某意识到自己责任和义务,主动将抚养费送到法院,这才有了上面的一幕。

    近年来,新县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拘留一批、打击一批、结案一批,让法律文书不再成为“白条”,强有力的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从“主动出门”找被执行人转变为被执行人“主动上门”还钱,形成了良好的执行氛围,提高了执行效率,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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