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春之月,盛德在木。冬去春来,新芽吐露,是生命的开始,希望的延续。
3月12日是一年一度的植树节,号召全体人民保护森林,増种树木。在这一天里,亲手栽下树苗,在初春用自己的双手为地球环境作出一份贡献,一个人的力量或许微小,但众志成城之下却能创造无限能量。
植树节的由来
3月12日是我国自己的植树节,同时这一天也是孙中山纪念日。孙中山先生生前十分重视林业建设,在他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就设立了农林部,下设山林司,主管全国林业行政事务。1914年11月颁布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森林法,1915年7月,政府又规定将每年的“清明节”定为植树节。
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通过了将3月12日定为我国植树节的决议,这项决议的意义在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植树造林,加快绿化祖国和各项林业建设的步伐。将孙中山先生与世长辞之日定为我国植树节,也是为了缅怀孙中山先生的丰功伟绩,象征中山先生生前未能实现的遗愿将在新中国实现并且要实现得更好。
复植绿色,补种希望
今年的植树节是新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的第二个植树节了。遥想去年今日,我们赴乡间,进社区,讲法律,普理念,到陡山河乡察看郑某某复植补种情况。今年的我们,比去年更加从容,更有信心,复植补种机制已经在全市全面推广,我们汲取了兄弟法院的有益经验,并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林业、土地等部门密切配合,早在2月中旬就拟定好了复植补种方案暨植树节造林活动。
3月12日上午,在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朝柱、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杨翠玲的带领下,新县法院环资庭组织八名干警赴泗店乡参加复植补种暨植树节造林活动。本次复植补种源于被告人谢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0年被告人谢太胜承包新县泗店乡某集体茶厂,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泗店乡政府作为代履行方根据林业局、绿化委员会评估建议,计划在原地块及周边适宜栽种处补种樱花200棵、油茶500棵,并按照方案于今日实施栽植。
干警们一边兴致勃勃参与其中,一边交流心得。经过3个小时的栽植,一排排整齐的树苗迎春竖立。大家都用自己的行动体会了解“复植补种”,体会“恢复性司法”的要义:破坏森林资源,保护先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植入绿色,树立希望。与自然同生,你我同心协力。
唯愿绿意盎然,美丽日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