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县法院审结原告宋某与被告成某离婚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经历三年的离婚诉讼后终于收到离调解书,至此,经过二次判决、一次调解的离婚案终于落下帷幕。
原告宋某于2007年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后经一审法院判决离婚,被告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原审部分事实清楚,但处理不当,应当纠正为由撤销原判不准离婚。
终审判决下达到后,双方夫妻感情未得到改善,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未到庭,法院多次找被告娘家亲属的工作,动员其到庭参加诉讼,最终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经庭审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被告依然是坚决不同意离婚。为了达到案结事了、解除不安定因素,法院多次采用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使得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