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9时10分,由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及吴某丙等14名被告人在列宁小学、箭厂河中学及赵某某工地施工过程中对他人敲诈勒索一案,在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李松、杨晖出庭支持公诉;14名被告人及15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县政法委领导、人大代表、公安民警、被告人亲属50余人旁听庭审。
此案重大复杂、在当地影响面较广,新县人民法院依法运用普通程序,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充分体现了对《人民陪审员法》的依法适用。庭审前,有4名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本院依法为该4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为其辩护,充分保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且被告人分信阳、光山、新县三地关押,为充分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外地调警,安保投入警力60余人。整个庭审长达10小时,合议庭组织庭审能力强,庭审秩序紧凑有序。庭审期间,处警车、救护车均在指定地点待位,没有发生突发意外事件。
尽管该案涉案被告人人数众多,证据材料多,庭审时间长,案情复杂,庭审中法官能够严格按照庭审规则程序的要求,着装严整,审判用语文明。在主审法官的精心组织下,原、被告双方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以及充分的陈述、辩论等环节后,庭审顺利结束。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