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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县:离婚闹剧致系列纠纷 法官调解促八案执结

  发布时间:2018-06-14 16:19:54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王某(男)和赵某(女)却因离婚闹剧,引出房产、抚养费及一系列债务纠纷。

    双方均系再婚,二人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初感情较好,并于2012年生一儿子。双方于2016年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后双方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赵某于2016年5月向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法院驳回赵某诉求,而后夫妻感情仍未得到改善,赵某2017年再次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认为,其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予以支持。但双方争议的焦点有2个,一是婚生子抚养权归属,二是位于新县城关的商品房双方于2016年年底居住至今,但该房屋因装修,欠下债务(灯具欠款、家具欠款、瓷砖欠款等)尚未结算,因夫妻离婚和双方共同债务引发的一系列纠纷,法院判决如下:

    1、2017年9月11日,经新县法院判决:赵某(女)与王某(男)离婚;婚生子与赵某(女)共同生活,王某(男)自2017年10月1日起支付婚生子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于每年12月30日支付当年抚养费9043.90元;共同债权70600元由王某(男)享有,共同财产位于新县城关发展大道商品房一套归赵某(女)所有,赵某(女)支付王某(男)财产及债权相抵后应得份额194700元。

    2、2017年10月,新县法院分别判决:王某(男)与赵某(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欠阮某的装修工钱3800元、支付拖欠甘某甲的装修费及材料费共计4800元、支付拖欠甘某乙的水暖卫浴材料费2510元、支付拖欠刘某的装修费20880元、支付拖欠郑某的家具款18900元、偿清朱某借款本金2万元。王某(男)与赵某(女)共需偿还拖欠6人的各项款项共70890元。

    上述案件判决生效后,因王某(男)与赵某(女)均未按期履行,导致阮某、甘某甲、甘某乙、朱某、刘某、郑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向夫妻二人索要因房屋装修而产生的费用,同时,赵某(女)向法院申请执行王某(男)给付儿子的抚养费,而王某(男)向法院申请执行赵某(女)未给付的房屋应得份额194700元,因该房屋产生的债务而申请执行的8个系列案,让承办法官犯了难,双方互负有给付义务,同时对外承担债务,于是2018年1月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但双方因为离婚而闹的不可开交,最终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眼看因房屋问题案件无法执结,承办法官再次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先是做赵某(女)工作,让其将房屋作价50万元(一拍)、42.5万元(二拍)上网拍卖,拍卖所得款用于偿还债务,同时做王某(男)工作让其给付抚养费,促成双方二次调解;

    后房屋2次拍卖均流拍,导致房屋无法变现,承办法官再次找到双方,让王某(男)凑钱将房屋买走,在抵偿19.47万元后再给付23.03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及给付抚养费,双方答应后,在王某准备交钱的时候,赵某(女)又再次变卦,其父母及亲戚劝赵某(女)不要放弃房屋,因为一个人带个孩子不容易,没有房子将居无定所,故其亲属想办法帮赵某(女)凑来了钱,最终将所有债务一并算清了结。

    至此,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一次次的调解,终于让这场闹剧般的离婚案件和平收场,促使这系列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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