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某无论如何也没想到,自己有一天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原本心存侥幸想着在拘留所待几天就可以出来,谁知等来的却是刑事的处罚。
2016年5月,岳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故向张某借款65000元,到期后经张某多次催要,岳某未能偿还借款,引起纠纷。2017年12月经新县人民法院判决:岳某于判决生效后偿还张某借款65000元。
2018年1月,张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2月22日,执行干警多方查找到岳某后,向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财产申报表,岳某申报其无其他财产,仅在郑州有房屋一套,是他父亲购买的,仅仅是挂在他名下,但并不归他所有。后执行干警让他回家想办法凑钱,谁知岳某一去不返,再也找不到踪影,多次查询其银行存款,也并无收获。2018年5月25日,经申请人张某提供线索,执行干警找到了岳某,并将其带回法院,经过询问,得知其在郑州的房产归岳某所有,上次申报财产属于虚假申报,经合议庭合议,认为岳某已构成拒执罪,故对岳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拘留到第13日时,岳某仍旧没有拿出一分钱来,通知其亲属,却没有人来看他,也没有人想办法送钱。于是在岳某被拘留的第14日,张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岳某刑事责任,刑事庭立即向岳某送达了控告状及自诉状,岳某无论如何也没想到,民事案件却变成了刑事案件,迫于压力,岳某当即急忙联系家属,于第二日凑齐全部钱款交到法院。
被执行人百般逃债,却在移送拒执罪后3天内就全额履行,可以说,“拒执罪”就是法院破解执行难的一把“利剑”,用国家强制力来威慑被执行人,最终达到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