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年”活动中,新县法院积极灵活机动开展调解工作,调动多方力量,建立全程调解、多元调解、委托调解等制度,成功调解了大量纠纷。
日前,新县法院成功委托调解了一起拖欠房屋销售佣金纠纷。长期从事房屋销售的钱某,因房地产开发商拖欠其房屋销售佣金,多次到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情况,政府将其问题反馈至法院,法院诉前调解工作人员立即着手通知双方进行调解。在了解情况过程中,才知道开发商因钱某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影响其形象和商业信誉,对其行为非常气愤,不愿意司法部门介入,法官摸清了其中的根源,便努力寻找其他途径进行调解,得知开发商法律顾问有亲戚与钱某同村,便委托他们从中协调,分别做双方的工作,终于使双方冰释前嫌,就房屋销售佣金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