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新县法院为了进一步理顺申请人、被执行人和行政执行法官三者之间关系,增强申请人的风险意识,被执行人的履行意识和执行法官的职责意识,推出了风险提示制和执行承诺。
风险提示制要求执行法官在初次接待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时,要进行必要的法律宣传,做到风险提示在先。在申请人一方,通过提示使他们认识到,案件能否得以执行不仅取决于执行人员的工作,更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履行态度以及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执行信息,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在被执行人一方,通过提示使他们服从已生效决定书约束力,了解拒不履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从而增强他们履行法院裁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为配合风险提示制,新县法院还推出了执行承诺,明确执行职责供当事人监督,具体承诺为:综合因素形成的“执行难”因扰法院行政非诉执行工作,我们不能保证作为申请人的已生效的处理决定能够得到全部执行,但我们保证在工作中尽心尽力、穷尽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