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新县法院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范甲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5648.5元后,对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判决已生效,对方拒不履行义务
范甲和范乙本是同村人,关系较好,2015年5月16日范乙向范甲借用车辆,并于当天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新县人民法院判决,范乙赔偿33515.75元,范甲因对其中的2229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范乙长期逃债,范甲支付了其承担的22290元。现范甲向范乙进行追偿。经新县人民法院判决:范乙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范甲19447.5元。2018年4月12日判决生效后,范乙再次“失踪”,找不到人,也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义务。
多次通知拒不履行,家住深山人难找
7月23日范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天承办法官便打电话要求范乙到法院来,范乙没来;7月24日经网络查控,范乙无银行存款;范乙在县城无房产,家住新县陡山河乡,山路崎岖,执行干警两次驱车前往均未找到人,经打听范乙在县城打零工,平时基本不在家。人找不到,也无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多方打听不放弃 案款追偿案执结
8月7日中午12点50分,天气炎热,高温酷暑下,承办法官得知范乙因事在乡里的饭店吃饭,开着一辆农用车,并且有车牌号,于是执行干警们在街道上寻找范乙,但并没有发现范乙的车,遂在范乙的住处蹲守,仍没人回来,但是干警们并没有气馁,向人打听到乡里几个较大一点的饭店,再次寻车,终于找到了范乙的车,于是范乙被执行干警带走。在回来的途中,范乙已经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被带回的途中,已经在联系亲戚给他送钱,最终,经过与范甲和解,将15648.5元执行款送到了法院,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