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申请人王某在结案通知书上签下了字,其申请执行汪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顺利执结。
基本案情:2015年12月15日,王某与汪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王某位于新县城关潢河路中段的三件两层门面房出租给汪某销售男装、皮鞋。但因汪某未按时交纳房租,故王某起诉要求解除与汪某的房屋租赁合同。经新县人民法院调解:汪某欠王某2015年至2017年房屋租金11.8万元及押金2000元共计12万元,定于2017年3月10钱付清,否则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7年3月11日自动解除,汪某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返还租赁房屋,并支付实际占用房屋期间所欠房租。但调解书生效后,半年之内汪某并未支付所欠房租,也未清空房屋。
执行过程:2018年6月20日,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于6月21日向汪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财产申报表,并通过网络查控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并电话通知汪某来院履行义务,但多次与汪某沟通协调双方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温情调解促自动腾房:双方存在的问题争议是,汪某已支付了2018年的部分房租4万元,但租赁该房屋时也花费了大量的费用来装修,希望对方能将装修费用补偿一下;而王某只想要房子,不想再把房子外租,对于汪某剩余房租租赁费也不再追要。于是承办法官耐心对汪某进行法律释明工作并告知拒不腾房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积极协调双方进行沟通,最终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将房屋腾空交予申请执行人。
强制腾房工作细碎、繁琐,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注重“强执”与“善执”的结合,牢固树立高效执行、和谐执行的理念,采取对当事人惩戒和说服教育并行的方法做好执行工作,以促进和谐为方向,用实际行动践行“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