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年”活动中,新县法院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认真采取各项措施,积极发挥调解功能,有效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柳斌为组长的“调解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领导“调解年”活动的开展。
二是充实基层力量。在全院干警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在人员配备上向基层倾斜,保证5个基层人民法庭有3名以上干警,保证优秀干警充实到机关业务庭室。
三是明确任务目标。按照省高院、市中院要求,把各庭室调解情况纳入全院绩效考核,把调解指标完成情况及效果作为衡量部门办案水平、法官业务能力、评先评优及晋职晋级的重要指标。
四是精心组织落实。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建立全程调解机制,结合巡回审判活动,紧紧抓住送达、庭前、庭审、庭后等诉讼环节,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当事人达成调解。
五是加大保障力度。拿出专项资金,作为开展此项活动的经费。为各庭室配备一台专用车辆,方便干警办案。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汇报沟通,进一步争取经费及相关方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