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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和醉驾相遇,你猜会发生啥?

  发布时间:2018-10-30 14:43:44


    继醉驾新规出台后首个“吃螃蟹”的司机、醉驾被查获后妨害公务的司机、醉酒程度509.73mg/100ml仍然顽强驾车的司机之后,这一次引起人们注意的,是新县法院近期审理一起“女司机”醉驾案,该案被告人是新县法院审理的醉驾类型危险驾驶案中首位女性司机。

    新县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8年9月22日17时50分许,被告人徐某某(女)饮酒后驾驶豫S9***号小型轿车在新县城关发展大道农科所家属院门前路段倒车时,撞到刘某某停放在路边的豫SE***号小型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因事故赔偿未达成协议,刘某某电话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后,经呼气酒精检测,发现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犯罪。随即将徐某某带至医院抽血检验。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被告人徐某某送检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结果为152.93mg/100ml。经新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徐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被告人徐某某已赔偿刘某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被告人徐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其系初犯;悔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上述情节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徐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事实上,尽管“女司机”一直被嘲笑为“马路杀手”,但根据交警部门的统计,交通违章违法中,女司机所占比例很小。超速、酒驾、变道超车是引发事故的常见原因,女司机很少有这类行为。因此,我们不赞同从性别的角度对“女司机”另眼相看。但我们希望每一位驾驶员,不论性别属性,不分职位高低,都能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朱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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