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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吴陈河法庭注重判后调解

  发布时间:2009-09-02 08:24:25


    在“调解年”活动中,新县法院吴陈河法庭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将调解工作加以延伸,不仅在审理过程中加强案件调解,而且在判决后仍继续做调解工作,促使多起案件在宣判后得以调解解决,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原告王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案以及原告付某诉被告某联合财险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吴陈河法庭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予以宣判。在上诉期限内,吴陈河法庭仍坚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使得上述两起案件均得以调解解决(其中一案已及时履行),当事人均表示满意且不再上诉。

责任编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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