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悬赏公告
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关于申请人胡某某、骆某某与被执行人李自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7年02月27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自超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李自超身份及相关信息:李自超,男,1996年06月0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新县八里畈镇郑坳村缸南组,公民身份证号码:41152********。现外出务工,下落不明。
希望知晓上述被执行人李自超下落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线索准确,本院根据提供的线索将李自超拘留至本院,申请人自愿向举报人酬谢10000元。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举报电话:0376-6367617 152***** 执行局执行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