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新县法院强化“涉老”案件执行惠及老弱病残群众

  发布时间:2009-09-04 15:20:16



    9月4日上午,新县法院院长柳斌带领执行局干警,及时赶到新县泗店乡王楼村,把1100元执行款交到81岁老人刘某手中,并耐心化解老人心中疙瘩,劝慰老人谅解儿子的过错。至此,刘某与次子刘小某之间的矛盾完全化解。

    刘某系新县泗店乡王楼村人,1928年出生,其夫妻俩生育二子,长子2004年过世,与次子刘小某分家20多年,双方曾发生赡养纠纷,父子间存在积怨。2004年,刘小某把自己与父亲共有的一条耕牛变卖,但没将卖牛款分给父亲。刘某夫妻二人丧失劳动能力多年,生活相当困难,为此起诉到新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刘小某向父亲刘思家支付卖牛款1100元,但刘小某一直拒不支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新县法院院长柳斌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执行干警也多次从法律、伦理道德方面做被执行人刘小某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刘小某如数支付卖牛款。9月4日上午,柳斌院长一行及时为刘某送来执行款。

   多年以来,新县法院坚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高度重视赡养纠纷等“涉老”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院长柳斌和党组成员率先垂范,多次亲临审判、调解及执行一线,积极为老、弱、病、残群众排忧解难。今年以来,结合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新县法院己将38起涉及赡养纠纷等“涉老”案件执行到位,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称赞。

责任编辑:法宣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