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0日,程某匆匆忙忙,将事前商量好的赔偿款6万元,亲手交至新县法院执行干警手中,说道:“李法官,快放了我的丈夫吧......”。
程某系被执行人汪某的妻子。2017年4月21日,汪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新县城关东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新县城关东明路红高粱小区前路段超车时,与前方同向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刮擦,造成张某受伤,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汪某负全部责任,后经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2018年3月12日,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汪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19477.34元。
判决生效后,汪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2018年5月15日,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汪某不知去向,执行人员多方联系均未果,经查询也无可供执行财产,于2018年11月9日,该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6月,接到申请人张某线索,被执行人在新县某工地务工,新县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依法将失踪已久的汪某拘留。其妻得知汪某被拘留后,非常着急,立即与申请人联系,承诺尽快给款,执行干警也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申请人非常同情汪某的家庭困境,愿意作出让步,将赔偿款减少至6万元,至此,才有了开头的一幕,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