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调解年”活动深入开展,新县法院努力探寻调解新路子,积极运用“村庭联动”调解模式,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强化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首先,加强村民自治组织成员的法律培训。今年以来,利用双休日,先后集中组织培训基层村干部300余人次,提升了他们的法律素养,提高了工作中用调解方法解决纠纷的能力。
其次,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熟悉基层的优势。各业务庭在办案中,发挥基层村干部对当事人和案件情况比较了解这一优势,主动邀请他们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的调解效率。
再次,广泛利用村民自治组织的相关条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给当事人节省时间和财力,积极与各村民自治组织联系,在部分村民自治组织办公场所设立巡回审判点,加强案件审判和调解,即实惠了群众又方便了法官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