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凌晨五点半,新县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百日提质增效”专项活动正式拉响,执行干警主动出击,直赴老赖家中。
2018年10月5日,朱某驾驶豫S****号小型轿车沿陈东339省道(90公里)有南向北行至上述地点左转弯时,与同向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由朱某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经信阳临床司法所鉴定为十级伤残,给刘某身心造成了极大创伤。事发后,朱某仅支付刘某2万元,剩余款项至今未付。无奈刘某起诉到法院,2019年7月23日经新县人民法院判决:朱某赔偿李某32434.3元。
2019年10月11日李某向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联系均不前来,也不还款。
11月27日凌晨6点半,执行干警前往朱某家中,朱某的儿子说“我爸去北京了,不在家”企图欺骗执行干警,逃避法律责任。最后在村里的一个小屋内发现了睡在床上的朱某,将其带回法院依法拘留。在法院朱某看到我们要将他送去拘留,紧张了起来,立马联系家里人主动将剩余款项送来。 该案件圆满解决。
欺骗和躲藏是无法逃避法律的责任,等待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必将自吞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