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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县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4 10:09:22



新县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公司)向本院申请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破产审判部门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广宇公司基本情况

广宇公司成立于2007918日,注册住所地是新县产业集聚区康畈标准化厂房28号(实际办公地点:新县南畈路),法定代表人曾德魁,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受理破产时,广宇公司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20331日,资产总额54218571.81元,负债总额80977253.42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且应具有一级管理人资质。管理人可联合参与竞争,须将联合管理人组长名单参与竞争申请书一并提交。

(二)申报机构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七份及电子版)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等。申报材料应当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从业人员姓名、资历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二)申报机构拟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人员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三)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四)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五)申报机构在本案中的报酬方案(能够垫付的破产费用额度);

(六)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

(七)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

申报期限为公告发布后第二日起十日内。

报名地点: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联系人:陈浩  黄兴

联系电话:0376-6367671  0376-6367635

电子邮箱:304941824@qq.com 

五、其他事项

经评审指定为管理人的中介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负责人和团队成员未经本院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新县人民法院

                              2020年914


责任编辑:叶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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