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县法院共审理涉企业、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6件,依法打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严厉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财物等犯罪,依法打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的经营环境。
共受理涉企业、涉民营企业案件1958件,审结1765件,其中民事案件1690件,行政案件66件,刑事案件9件。结案率为90.14%,结收比为93.3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4.16%,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67.73%,民事案件调解率为33.79%,无长期未结及上诉超期移送案件。2020年,商事合同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60天以内,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电子化办案水平。共受理商事案件928件,审结907件,结案率为97.74%,结收比为98.9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3.27%,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68.53%,民事案件调解率为33.55%,案件发改率为2.11%,无长期未结及上诉超期移送案件。
开展长期未结涉企民商事案件专项清理行动,由本院审管办牵头,对现存一年以上尤其是三年以上未结的涉企诉讼案件开展专项排查,对涉企刑事案件“挂案”专项清理,对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实省市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各项措施,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开展排查涉企错案纠正专项行动,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依法规范适用保全措施。
2020年,营商环境五类合同案件旧存252件,截止9.20日新收案件547件,截止9.20日已结案件552件,截止9.20日未结案件247件,已结平均用时158.03天,已结案件执行到位金额5646万元,未结案件平均用时70.78天。
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周期控制在130天以内,网络司法拍卖执行案件控制在12个月内,开展执行难案专项清理行动,排查执行立案难立案慢问题。严格规范执行统一立案,确保所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决类立案由立案庭统一负责,未出现压案不立、控制立案、先审查后立案,对2019年以来终本终结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列出台账,逐案整改。开展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专项清理,加大涉党政机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清理力度。
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降低经司法程序执行合同的时间和成本。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继续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不断推进法院执行査控网络与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交运、银行等部门的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提高执行效率。
加快破产案件办理,推动常态化府院协调机制运行,多措并举降低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和成本,提高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效率,实现债权人回收率最大化。完善破产信息公示平台,提高破产信息透明度。2019年以来,我院审查破产案件3起,正在审理破产案件1起,无长期未结破产案件。
对企业出资人、主要债权人和破产企业都有重整意愿且有重整价值和希望的,积极推动企业重整,破产处置以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兼顾处置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实现破产财产保值增值,提升破产财产变价率,提高破产财产清偿率。
在辖区开展营商环境企业问卷调查,列出118家企业清单逐个走访,重点是败诉的企业,建立完善“法院联企微信群”,及时发布涉企政策、惠企举措、企业涉诉风险提示指南,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及时答复。
进一步征求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召开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优化营商环境情况通报会,介绍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成效。牢固树立“败诉方思维”树立服务意识,放低身段,放下架子,从立案阶段开始,充分做好风险提示、程序指引、释法答疑等工作,注重保障败诉方或可能败诉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县法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又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严格依法办案要找准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把握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尺度与标准,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败诉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