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豫1523破1-2号
2020年8月26日,本院根据新县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新县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10月26日,经本院新县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选定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公开评审,选定郑州昭源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案管理人。新县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新县南畈路红星花园8号门面房,井海珠157*****、翟学超177157*****)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需提供书面债权凭证、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以及其他相关书面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新县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9时在新县人民法院东附楼205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