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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庭前调解为年近七旬五保老人分忧

  发布时间:2009-09-15 16:14:12


    9月15日,新县法院经庭前调解,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年近7旬的五保老人张老太得到4200元赔付款后,对法院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2008年,五保老人张老太被胡某驾车撞伤致残,为民事赔偿问题,一年多以来,她数十次奔走于街道、乡政府等多个单位和部门,但问题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新县法院院长柳斌听说此事后,非常重视,亲自接待了张老太并根据该案的特殊案情,依法免除了她应缴纳的诉讼费。

    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老人再次上访,维护社会稳定,柳斌指示吴陈河法庭要特事特办,法庭法官及时驱车带老人前往被告胡某处进行调解,经过先后三次现场办案进行调解,被告胡某最终愿意赔付张老太4200元,张老太表示能够接受,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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