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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收到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09-09-16 09:27:53


    多年来,新县法院为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强化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将与人大代表联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轨道,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人大联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二是制度上建立健全。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并定期召开座谈会;规定每年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评议不低于5次;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和日常工作,通过信息、工作简报等形式向人大代表通报;对疑难、复杂或重大影响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

    三是行动上抓好落实。对各项座谈中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改进方案和措施,及时将落实和整改情况向人大代表反馈;对日常工作中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议案和来电、来函,均安排专人一一登记和督办,限期交办,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受到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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