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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院长走访暖民心,多策并举办实事

  发布时间:2021-05-24 08:23:48


   为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5月17日下午,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党组成员、副院长余中一行前往千斤乡实地走访案件当事人,并与乡党委、政府和当地村委会相关人员联合召开座谈会,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心连心交流,搭起民意沟通的“连心桥”。


会议由余中副院长主持。他首先介绍了本案的案情,当事人张某甲与张某乙为兄弟关系,2016年年12月2日,被告人易某在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货车时,车辆失控撞上前方同向行人及车辆,造成张某甲妻子邱某、张某乙妻子万某死亡,引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赔偿张某甲各项损失66万余元,张某乙各项损失72万余元,目前被告人正在监狱服刑。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亚诚介绍了案件执行工作的开展情况。新县法院执行局及时向被执行人易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出被执行人存款零星,夫妻共有位于某村的自建房一套,货车一辆(货车已于该案审理前卖出,卖车款张某甲、张某乙平分)。执行局于2019年在本院淘宝网络平台对易某房屋进行公开拍卖,两次流拍,后公开变卖,仍未成交,且申请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执行局干警多次走访、联络被执行人所在居委会,均未找到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对易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了解到张某甲家中有两名上学学生,张某乙家中有三名上学学生,家庭经济压力很大。新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为了帮当事人纾难解困,决定对该案采取司法救助,经过多方协调申请,对两人共计救助近11万元,以解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千斤乡党委书记李胜表示,新县法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积极与千斤乡党委政府进行沟通,在党委政府的帮助下,经多方协调和各界救助,为兄弟二人共计救助30万元,且两家均享受低保政策。县法院和千斤乡始终将兄弟二人放在心上,尽全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吴光金院长认真听取情况介绍,细致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鼓励他们重拾信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教育引导,深入浅出地分析案情,以法释案,以理服人。针对下一步如何开展工作,吴院长提出三点意见:

一、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局要更加关注本案,多加关注房产处置问题,经常性走访调研,多向其他群众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二、加强政策扶持。千斤乡党委政府和当地村委会过去对当事人给予了很多关心照顾,希望今后更加关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当事人更多帮助和扶持。

三、重拾生活信心。对于兄弟二人的遭遇,表示十分同情。希望当事人可以从不幸中走出来,抚育培养孩子,增强生活的信心。多加配合执行工作,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同时也要对乡政府、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

座谈会上,当事人表示很感激法院多年来对他们的关心照顾,穷尽一切手段开展执行工作,并多渠道对他们进行救助,对千斤乡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表示感谢。

近年来,新县法院高度重视困难当事人的走访慰问工作,注重转变服务观念,积极推行院领导带案下访、开门接访等举措,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真正变上访为下访,变信访为信任,有效解决了民忧赢得了民心,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责任编辑:叶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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