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新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劳务输出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驻马店市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罚金五十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王某于2006年6月12日注册成立驻马店市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经济技术信息咨询、劳务信息咨询、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自己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赴俄罗斯建筑工招聘简章”。2008年初,王某与俄罗斯晨光国际有限公司协议,并于2008年3月份委托王某某(另案处理)在新县招收赴俄罗斯务工人员,胡某、雷某等38人经面试合格,王某某向面试合格人员每人收取2.6至3.1万元不等的出国费用,王某某于2008年6月份分两次交给王某76万元,王某又先后分四次支付给俄罗斯晨光国际有限公司40余万元。在为出国务工人员办理出境签证、购买机票及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约23万元后,剩余13万元由驻马店市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及王某占有。2008年6月26日、7月7日新县籍38名务工人员分两批到达俄罗斯,后因工资待遇、工作环境与王某、王某某承诺不同,胡某等人先后回国并到公安机关报案。
2008年3月7日,王某与河南某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先后招收8人收取出国费用共计7万元,除一人赴俄罗斯外,其余均未出国。
新县法院认为,王某在其单位没有取得《对外劳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以其单位名义非法从事对外劳务中介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非法经营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多年来,新县法院针对新县是劳务输出大县这一县情,为促进涉外劳务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力维护群众权益。
在民商事审判方面,抽调4名业务精、素质高的法官,专门组成审理涉外劳务纠纷案件合议庭,常年为涉外劳务输出提供专项服务和超前服务。依法灵活审理涉外劳务输出纠纷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先后办结案件112起,化解纠纷标的达300万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方面,依法支持劳务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在国外跳槽、合同期满非法滞留等不遵守涉外劳务合同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制裁。对担保人违反合同的,依据劳务公司的申请及时查封、扣押财产,并且在电视上予以曝光。对非法劳务输出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进行打击,维护了涉外劳务经济秩序和新县对外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