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关于申请人彭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6月2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胡鑫至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胡鑫身份及相关信息:胡鑫,男,汉族,1978年10月05日生,身份证号41302919781005****,住新县潢河路精英家园。
悬赏期限:2021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
希望知晓上述被执行人胡鑫下落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线索准确,本院根据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悬赏申请人自愿向举报人酬谢3000元。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举报电话:0376-6367617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