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赡养案件的办理,多措并举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在起诉环节,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展电话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等,对符合条件的开展司法救助,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方便当事人诉讼。
二是在审理环节,选择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资深法官审理,加强案件调解工作,寓情于理、寓理于法,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三是在调解环节,为加大调解力度,承办法官主动与基层组织、当事人户族中有影响的人士联系沟通,充分发挥其作用,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调解结案,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在救助环节,如果发现被赡养老年人具备低保条件,而又未办理低保手续的,法官及时与乡、村干部及民政部门协调,提出司法建议,落实解决被赡养人的实际困难。
五是在回访环节,在赡养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及时进行回访,督促当事人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力地保护了老年人的权益,有效地促进当事人家庭关系融洽。
六是在执行环节,对少数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申请后,法院免收执行费,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强制执行,及时有效地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