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队伍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审判工作中的一支重要保障力量,长期以来各级法警组织在维护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审判安全方面发挥出了积极、应有的贡献,特别是自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值庭、看守、安全检查“四项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司法警察在庭审保障中的职责更加明确,权限更加清楚。各级警队的工作日趋正规化、专业化,但是不可否认,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还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案和途径,以便于为审判工作提供更为安全、舒适、和谐的工作环境。
一、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着过分依赖法官的被动执法现象。由于传统执法模式的影响和“四项规则”的不明确性,致使司法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其积极性、创造性不能得到充分发挥,过分依赖法官,被动执法现象比较突出。在庭审遇到一些违规、违纪事件时,有些同志往往要先看法官的态度,法官说怎么做就怎么做,有时法官没有发现,或没有作出指示时就不能大胆地去做,这样既分散了法官的精力影响了正常的庭审秩序,又使一些违规、违纪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和制止。
(二)队伍建设不够全面,保障能力尚显不足。基本的体能、技能不够强,平时练就的技术到了工作中却不敢用、不会用、不善用。学到的法律知识、政策条规不能够活学活用,遇到当事人有思想情绪或疑问时解释不清,不能够妥善地给予调处和化解。
(三)安全防范措施还不够严密,警惕性不高。主要表现在:1、在到看守所提押时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的检查、核对;2、对重大案犯没有分车押送;3、法庭押解时与罪犯之间的距离过远;4、休庭时让罪犯不带手铐就带离法庭;4、押解人员、犯罪嫌疑人和旁听人员同门进出法庭;5、对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估计不足,准备不充分。因而在一些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表现得比较盲、乱,致使效率不够高,效果不够理想。
(四)执行“四项规则”还不严格,离规则的要求还有差距。例如:“规则”要求押解警力与被告人的比例正常情况下是2比1,重大案件时要达到3比1,除此之外还要派出相应的值庭人员,而实际工作中包括押解、值庭警力在内基本上都是1比1,另外“规则”要求乘车时同案被告人,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男性被告人、女性被告人以及其他不宜同车乘坐的被告人均应分车提押;重大案件的被告人保证一人一车。而实际工作中同乘一车的现象却非常多。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认识上的偏差,也有内外部的客观环境所致,也有伴随着改革发展所衍生出的新问题,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同志认为基层法院审理的都是些一般的刑事案件,案情不是很大,判得也不是很重,犯罪嫌疑人没必要去跑,也不会逃跑,加上近年来安全形势总的来说还不错,致使部分同志产生了松懈和麻痹思想,岂不知安全工作由多种因素构成,任何罪犯无论案情轻重,无论判得时间长短,他都不愿意在看守所、监狱呆着。如果出现机会哪怕是非常的渺茫,他也会去做百分之百的努力,垂死挣扎,全力一搏。所以我们决不能有任何侥幸思想,决不能认为没出过事就不会再出事,要尽我们的一切努力把安全工作做好做实。我们应该在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把此类案件的庭审保障工作摆上相应的议事日程,以确保审判工作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庭审保障工作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主要表现在法警队伍建设不够重视方面,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担负着维护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审判安全的重任,但是由于其所从事的是服务保障工作因而在一些法院法警的地位、待遇却并不乐观。司法警察所从事的都是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由于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再加上思想政治工作跟不上,教育缺乏针对性,极大影响了法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警力方面尚有缺口。就目前而言,基层法院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警队有的只有几个人,按照现在的承载量远远满足不了工作的需要,更别说要按比例配置警力。《人民法院押解规则》要求刑事案件开庭时法警与嫌犯的比例要达到2:1,重大案件要达到3:1,规定值庭时间超过一个小时要进行替换,刑事开庭时既要派出押解警力还要派出值庭警力,这在现实中都是很难做到的,如果碰到一些大案要案特别是被告多的情况下别说替换人员即便是警队人员全上也难以达到“规则”的要求。这样值庭时间长了法警难免出现一些精神懈怠,注意力分散、动作走形的现象,这样就会使安全工作出现漏洞,就会影响到庭审活动的效果,也使法院的形象受损害。除刑事开庭之外,法警还要担负协助执行、查封、扣压、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死刑等工作,警力方面就更显不足。
(四)训练时间得不到充分保障。近年来,由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越来越多,审判任务越来越重,相应法警的保障工作也越来越繁重,尽管党委和领导对法警的训练工作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是训练时间仍然难以得到满足。司法警察的主要工作是服务审判,不可能象部队一样,以训练为主,可以把全部精力都用在训练上。法警必须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训练只能是在工作任务都完成了的情况下,抽时间进行。因为训练时间得不到保证,训练工作无法保持连贯性,队员们的体能就难以始终保持强壮,技能就难以做到娴熟,队伍的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就难以有大的提高,甚至还会有所下降。
三、采取的对策
(一)要充分认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新时期人民法院要实现其“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坚持“公正与高效”的主题,就必须努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平,就必须要有全院一盘棋的思想,要统筹兼顾,防止顾此失彼。要充分认识到司法警察队伍是人民法院整个司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审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执法能力建设也同样需要各方面的关心和重视,其执法水平的高低也同样会影响到整个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强弱和司法水平的高低。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种案件的增多,司法警察担负的职责和任务也将越来越重,相应其在人民法院中的地位与作用也将愈加明显和突出,因此,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搞好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从人力、物力、精力、资金、时间上力保法警队伍达到政治坚定、装备优良、战斗有力、服务一流,努力把法警队伍建设成为法院内部一支攻坚克难的突击力量。
(二)努力加强骨干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必须要有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高素质的骨干队伍。领导班子和骨干队伍自身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责任心强不强直接关系到这支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高低,所以作为领导、骨干分子要做到:1、要敬业务实。要把主要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队伍建设上。2、要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作为领导骨干,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要,要求别人做好的自己要做的更好。越是险事、难事、繁事,越要冲在前面。3、要敢抓敢管,赏罚分明。对队伍内出现的不良倾向和各种问题要及时给予批评指正,对表现突出的人和事要大力给予表彰和鼓励。4、对部属要关心爱护。对警员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前途要给予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爱护,尽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时刻感受到领导的关心和厚爱,能够无忧无虑、无牵无挂地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学习、训练之中。
(三)加强学习转变观念。1、要组织警员认真学习《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等规则,使全体警员真正弄清“条令”“条例”和“规则”的宗旨和含义,弄清楚自身的职责和权限。对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措施、可采取哪些措施,什么情况下要请示法官,什么情况下可以自主采取措施都能了解。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坚决克服传统思想和习惯的影响,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的要求,主动圆满地履行职责。2、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新时期的人民警察,不仅要精武而且还要做到能文能武文武兼备,唯有如此才能在当前形势下胜任本职工作的需要,才能更好地履行好自己的使命。3要牢固树立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的理念。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对所有执法者的根本要求。作为司法警察我们一切执法活动中都要严格依照法律,同时还要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工作变得更加圆满,使人民更满意。
(四)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庭审保障工作具体的讲也就是安全工作,事关全院工作的大局,事关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事关新时期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这一主题能否奏响。因此,在工作中要做到: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要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大家始终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使大家都能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重视起来。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警队乃至全院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2、要常抓常议警钟长鸣,努力增强全体警员对安全工作的敏感性,使大家做到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3、要重点明确,对大案、要案,要组织足够的警力全力以赴重点保障。3、要和各业务部门搞好协调沟通。出警前要及时与主审法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案情,特别是要了解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情绪、性格特点和身体状况甚至其家属、亲友对案件的看法,对容易或可能发生矛盾冲突的案件要适当增加警力。4、对庭审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积极地进行预测、预防,对各种情况下的处突方案要努力做到人人熟记,要针对庭审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适当进行一些演练,以增强队员们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这样即便是有突发事件发生大家也能够从容应对。
(五)积极开展群众性练兵活动。司法警察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必须始终保持强壮的体能和娴熟的技能,也就必须下大力气把体能练强,把技能练精。这是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需要,也是服务保障机制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法警队除了正课时间进行训练之外还要号召广大警员充分利用工作间隙和业余时间进行训练,实行集中训练与个人自训相结合,正课训练与业余训练相结合,操场训练与实战需要相结合的方法。
总之,庭审保障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法院都要高度重视,要扎实抓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要按照最高法院警务装备配备标准,进一步改善司法警察物质装备,进一步提高司法安全设施和警务装备的科技化水平,全面落实“从优待警”政策,认真解决司法警察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统筹解决好司法警察的职级、待遇等实际问题,着力排除司法警察后顾之忧,为司法警察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作为司法警察自身要克服等、靠思想,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以积极主动和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好职责,努力为审判工作构筑起一道牢固的安全屏障,为审判工作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