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理念,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始终把调解放在第一位,找准各个案件矛盾的切入口,把好脉、诊好断,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9月18日,吴某急匆匆来到法院,申请对胡某的车辆进行诉前保全。民一庭法官接到申请后,了解到这是一起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胡某驾车将吴某撞伤,交警部门多次通知胡某调解,胡某总是推三阻四不同意调解。胡某的车是营运车,其家庭并不富裕,一家老小依靠其营运收入生活。民一庭法官在与胡某谈心后得知,胡某并非是不同意调解,而是因为他的肇事车在保险公司已投保,保险公司尚未对他进行赔偿,故其不同意对受伤人吴某进行赔偿调解。
了解了这一情况后,民一庭法官认为这是一起可以诉前调解的案件,只要找准矛盾的切入口,帮助胡某理顺法律关系,是完全有调解可能的。于是承办法官主动与胡某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同时主动与胡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打消了胡某的顾虑,吴某与胡某自愿达成了调解赔偿协议,吴某也撤回了要求诉前保全的申请,避免了一起诉讼案件的发生,减少了当事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