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22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省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2022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新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法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新县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新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为院机关本级预算。
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立案庭、刑事庭、执行局、行政庭、民事庭8个内设机构,箭河法庭、浒湾法庭、千斤法庭、香山湖法庭、吴陈河法庭等5个派出法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个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预算。
第二部分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总计1576万元,支出总计1576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支各增加253.9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2021年本院新进人员21人,相应人员经费增加且本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列入2022年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合计1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7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合计1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8万元,占79.19%;项目支出328万元,占20.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576万元,与 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53.9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2021年本院新进人员21人,相应人员经费增加且本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列入2022年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8万元,占79.19%;项目支出328万元,占20.8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2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74.5万元,占78.08%;公用经费支出273.5万元,占21.92%。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9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7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我单位2022年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新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