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不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要求,自2021年7月19日起,当事人向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不需要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为确保该《通知》的有关精神落到实处,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根据该《通知》实施中当事人及各法院反映的意见建议,结合我院诉讼服务工作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1、执行和再审立案线上、线下审核人员均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生效证明或要求申请人与办案法官沟通开具书面生效证明;
2、不得以要求当事人提交送达回证等形式变相要求当事人提交生效证明;
3、不得以“无生效证明”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执行和再审立案申请。
4、最终解释权归新县人民法院所有。
对以上通知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新县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立案庭办公电话0376-2973122。
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