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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法警执结欠款纠纷积案受称赞

  发布时间:2009-09-28 11:08:43


    9月28日,一起执行近七年的欠款纠纷案件,经新县法院法警大队细致耐心的工作,终于得以顺利执结,申请人杨某专程来到新县法院法警大队办公室,对执行干警连声称谢。

    杨某是经营水泥建材生意的老板,1999年3月份,搞水泥预制板的沈某购买了他的一些水泥,当年10月份算账后下欠4900元,沈某给杨某出示了一张欠条,并载明年底付齐欠款。到期后,沈某只付杨某300元,其余拒付,杨某遂到新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承办法官调解,沈某欠杨某货款4600元,应于2000年3月10日前分期付完。到期后,沈某不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案件被移送到法警大队,由法警大队配合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沈某家,向其送达了相关执行手续。沈某刚开始态度还不错,并许诺待其结算完在铁路打工的工钱后立即支付所欠货款。谁知到期后,其举家外出务工,申请人杨某不知其去向,案件不得不中止执行。2003年10月份,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沈某岳父家娶儿媳妇,估计沈某肯定会前往喝酒,于是守候在其岳父家门口,将沈某带到法院,但其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决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看到法院动真格的,沈某连忙打电话请亲戚担保,表示愿意次日履行执行义务。执行干警决定再给他一个机会,就让他写下执行保证,暂缓对其实施拘留。

  但一连数日,沈某仍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决定实施拘留。白天不在家,夜晚去,工作日不在家,就利用节假日去。有一次,执行人员刚一到沈某门口,就看到一个人影冲出大门,法警刘群、李福意随即撵上,但沈某还是利用路况熟跑到大山深处。还有一次,法警在街上看到他,准备拘留他时,沈某在数九天不顾天气寒冷越过县城小潢河逃走,案件不得不再次中止执行。

  今年7月20日,执行干警得到信息,被执行人沈某夫妇在新县泗店一厂矿打工。执行干警赶到后,发现其妻果然在该厂务工,但拘留沈某未成功。至此,执行干警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及时追加其妻为本案被执行人,并裁定提取二被执行人的劳动收入。

  这回真的没辙了,被执行人沈某妻子来到法院,主动向法院承认了错误。考虑到沈某家庭确实困难,其妻子务工左脚受伤仍未痊愈,执行干警找来申请人杨某,经反复做思想工作,杨某放弃了大部分欠款利息,沈某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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