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是大自然的底色。
“要倡导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绿色价值理念,让天蓝地绿水清深入人心,形成深刻的人文情怀”,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在强调。
身处大别山腹地的红色地标—新县,近年来,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厚植绿色,生态立县,成为了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植绿护绿、垃圾分类、节水节电,光盘行动……生态文明建设,主体在人,改变在人。新县人在行动!
“我们新县法院人也要积极行动起来,既要立足本职,做好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工作,也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深入践行“保护先行”生态文明理念。”新县法院院长秦昆向干警们提出要求。
6月2日,新县法院文明实践志愿者们,来到网红打卡地——郭家河乡湿地公园,美丽的大草坪绿草茵茵,柔和舒展,美如画卷。但细心的志愿者们还是在角落里发现了一些游客留下的食品包装、口罩、烟盒等,一钳一钳的将它们捡拾起来,送到了附近的垃圾分类箱。
志愿者们走上街道、走进超市,向群众们宣传垃圾分类、绿色购物、节能减排等环境保护倡议书,号召大家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积极争创绿色家庭、绿色商场、绿色社区等。
近年来,新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守护新县“绿色”资源为己任,打造了一支“三审合一”的专业化审判团队,集中归口审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近三年,共审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刑事案件27件,对35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数量逐年递减,打击成效初显;严惩非法侵占土地资源行为,准予强制执行国土自然资源行政处罚126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率先在信阳市践行“复植补种”生态修复机制。开展巡回审判,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并以“守护古树古村,留住虫鸣乡愁”为主题,着重加强对新县绿色、古色资源的保护,先后成立了5个司法保护基地,积极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力推构建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参与、法治护航保障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
“绿色”正在成为生产方式、管理方式,也在成为生活方式、行为方式。
每个人的一小步,就是环境保护的一大步。
让我们将环保习惯落实到每时每刻,随时随地:
多搭乘公交出行
多自备购物包袋
多使用节能电器
多参加义务植树
少开一天私家车
少乘坐一次电梯
少用一次性制品
少开一小时空调
不浪费粮食
不乱扔垃圾
不乱砍滥伐
不污染排放
节约每一滴水
节约每一度电
节约每一方气
节约每一张纸
每天都是环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