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河南省新县法院执行某银行新县支行与新县某农机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首批执行款60万元当场兑现给申请人某银行新县支行,第二批执行款24万元国庆节后被申请人新县某农机有限公司将按时兑现。本案是自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新县法院执结标的最大的积案。
1995年至1999年,某农机有限公司以新县城关航空路的房产作抵押,在某银行新县支行共计贷款84万元,后因该公司经营不善,歇业多年,无力偿还贷款。2004年,某银行新县支行诉至新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责令某农机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4万元及利息,逾期不能偿还的,以变卖抵押财产清偿。2005年1月,某银行新县支行申请新县法院执行。因处置抵押财产涉及到某农机公司职工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经新县法院多方协调,执行干警做了大量工作,促使双方就抵押财产以外的,位于新县高中对面6间门面房的处置变价款清偿借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经依法评估,公开变卖,由詹某、余某买受该6间门面房,在完善相关用地手续的前提下,第一批款项60万元9月30日交付到位。
收到这来之不易的执行款,申请人某银行新县支行对新县法院挽回其死滞多年的贷款损失表示衷心感谢。图为某银行新县支行职工在查收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