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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 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昆深入基层法庭调研指导“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28 08:21:45


为贯彻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能力作风,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6月21日,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昆一行深入我县五个基层人民法庭调研指导“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秦昆一行先后来到千斤法庭、吴陈河法庭、浒湾法庭、香山湖法庭、箭厂河法庭,实地查看法庭便民服务室、调解室、审判法庭等场所,与法庭负责人及干警进行深入交流,听取了法庭信息化建设、多元解纷以及诉源治理等方面工作情况介绍,详细了解了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秦昆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全面统筹。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抓手,要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要求,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二要坚持强基导向,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着力加强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努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的要求,加强人民法庭信息化和装备建设,提升人民法庭解决纠纷、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一站式”优质司法服务。三要坚持实干笃行,展现人民法庭形象。法庭庭长要沉下心、俯下身、走出去,对本辖区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在完成好执法办案工作的同时,要积极融入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对审理过程中涉及邻里纠纷、婚姻家庭、赡养纠纷等案件,要坚持联合村居委开展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尽调,对典型有意义的案件,要通过公开审理,起到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四要坚持诉源治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加强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的联动协调,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推进乡村振兴、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叶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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