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密码被盗取,致使银行存款被窃,发生纠纷谁应承担责任?原、被告双方为此争论不休。10月29日,新县法院对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进行了庭前调解,被告某银行及时赔偿了原告陈某、李某的损失,并促使两起同类纠纷及时化解。
今年2月15日,陈某、李某二人的手机短信提示,其在某银行的存款分数次被人领取,二人为此至银行核实,方才知道其存款已被他人盗取,二人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取银行的监视录像,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在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微型摄像头和读卡器获取了原告的银行卡密码,从而盗刷原告的存款。二人为此向银行主张赔偿,双方争执不下。2009年8月,二原告到新县法院提起诉讼。
新县法院民二庭承办该案后,法官及时与被告进行了沟通,并进行以案说法。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被告同意承担大部分责任。承办法官为此又与二原告协商,二原告也同意调解。此后经过几轮协调,双方最终就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及时赔偿了二原告的损失。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另有二人也发生同类事件,这二人也先后找到法院请求承办法官帮助解决。经过承办法官的协调,这二人的要求也得到了解决。事后,各方当事人对法院高效的为民服务由衷地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