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落细落实“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协同保护豫南“绿海明珠”

  发布时间:2023-02-23 16:03:27


为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作用,近日,新县人民法院与新县林业和茶产业局就全面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召开推进会,新县林茶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军,新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扶德利,林茶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邹公志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李军介绍了新县的林业资源优势和2018年以来新县在河南省率先推行三级林长制取得的成效以及当前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的指导思想。扶德利介绍了近年来新县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探索延伸保护以及坚持普法宣传的相关情况,并就落实“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表明了积极态度、进一步强调了总体要求。邹公志对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思路和安排。会议对成立联络员办公室、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以及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会议决定,要携起手来,常态化开展“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做到协作有力、配合有效,实现从“林长制”到“林长治”,倾情保护“红色首府 绿海明珠”,为新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叶升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