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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调解显身手 父子一笑泯恩仇

  发布时间:2009-11-03 09:16:20


    亲情是基于血亲、姻亲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亲缘关系,这种亲情是乡情、友情、同学情、战友情所不能替代的。近年来,新县法院箭河法庭利用亲情关系调解了一起又一起民事纠纷。特别是在审理“三养”案件、离婚案件、家庭纠纷案件中,亲情调解法在调解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箭河法庭近日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中,原告张某在十几年前,因虐待妻子情节严重,被判刑入狱三年,被告张某之子因此对原告记恨在心,原告出狱后,便对原告不管不问,父子关系形同陌路。原告老伴去世多年,本人体弱多病,单独生活,自丧失劳动能力后,数次要求被告给付赡养费,被告置之不理。原告在多次找有关部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才将被告告到法庭。被告张某之子已成家立业,家庭经济宽裕,具有赡养能力。

    箭河法庭接到案件后,审判员立即到老人所在的陈店乡三壁村,就地开庭审理老人诉儿子赡养纠纷一案。在庭审调解过程中,审判员分别给原被告做调解工作,给原被告讲法律、讲亲情,让被告回忆小时侯父亲对自己的养育之恩、父子之情,告知被告如果自己将来老了,儿子不养老怎么办?给原告讲伦理、讲道德规范,讲做父亲的责任和义务,讲应该在有生之年多为儿子做些事。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终于唤醒了被告的良知。被告当庭向原告承认错误,并请求原告宽恕,同意将原告接回家中赡养,让原告愉快的安度晚年。原告开心的笑了,当庭撤回起诉,并表示一定要在自己有生之年,尽自己的能力为被告做一些有益的事情,以弥补自己的过失。就这样,通过“亲情调解法”使一起十几年恩怨、父子情仇的赡养纠纷一朝化解,一笑泯恩仇。

责任编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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