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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司法建议,让“告官见官”成为庭审常态

  发布时间:2023-03-29 09:57:31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近日,新县法院向县直某局发送了一份《司法建议书》,针对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应诉时未安排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也未说明原因的情况,建议该局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及《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等法律规范的学习,认真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并建议出庭负责人庭前充分了解案情,庭中积极配合庭审并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表意见。
  该局主要负责人当即表示,今后将加强学习和监督,严格履行出庭义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的法律制度,该项制度对于增强行政机关法治意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个案建议不是目的,此次我院发出《司法建议书》,旨在推进辖区内各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规范化、负责人出庭常态化,充分发挥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力促出庭负责人在诉前调解和诉中化解中,直面纠纷,主动解纷,实现“出庭又出声”“出庭又出彩”的积极效果!(新县法院 彭程)

责任编辑:叶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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