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僻巷邻家少,茅檐喜并居。蒸梨常共灶,浇薤亦同渠”诠释的是邻里和睦相处的画面。生活中,邻居之间因未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采光等问题而产生矛盾的情况频频发生。
原告夏某甲的父亲与被告夏某乙系堂兄弟关系,夏某甲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了几间旧瓦房,该瓦房与夏某乙的老房屋相邻且共山过脊,双方原共用一个宽两米多的通道及门楼(多年前因年久失修已倒塌)进出。夏某甲一家常年在外务工。年前,夏某乙将翻建房屋后重新修建了院墙及门楼,夏某甲回家后见状,认为夏某乙翻建房屋占用公共面积,而夏某乙坚称自己是在原宅基地上翻建并没有占用公共面积,双方各执一词,产生纠纷。该纠纷虽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夏某甲以相邻权纠纷将夏某乙诉至新县法院。
箭厂河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迅速前往现场进行了勘查,在听取双方陈述后,通过测量并核对双方的土地使用权证,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承办法官曾强决定先组织双方庭前调解,但因双方态度坚决、寸步不让,只好排期开庭。
案件开庭审理后,在法庭调解阶段双方仍未达成一致。但为了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最大限度地将纠纷及时化解,承办法官并未放弃调解,决定从夏某乙儿子处寻找突破口。随着调解工作的深入,在多次与被告夏某乙的儿子电话、面谈后,夏某乙儿子说出了心里话,其实夏某乙在翻建房屋后内心早已决定不再使用双方原共有的土地面积,而留归夏某甲翻建房屋使用,只是因夏某甲一方未好好同其商量,加之双方有过言语冲突,心中有怨气,所以才导致矛盾激化。至此,案件处理有了突破口,承办法官当即做夏某甲一方工作,夏某甲的态度也有了改变。
4月12日,承办法官决定组织3名干警到双方所在地村委会组织调解,并邀请镇司法所、矛盾调处中心、村委会负责人、驻村法律顾问共同参与,联合调解。经过1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解开了心结,夏某乙及其儿子当场表示放弃使用原双方共有的过道、门楼所占土地面积,并承诺在夏某甲翻建房屋时将开在院墙上的侧门予以封闭,夏某甲也对之前的不当言语向夏某乙表达了歉意。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一场相邻纠纷就此成功化解。
这起纠纷的快速有效化解,正是新县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三零”创建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箭厂河人民法庭大力加强与基层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化解纠纷从法庭“单打独斗”向基层“协同发力”转变。法庭积极探索基层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经验,通过组织现场会等形式,精准研判案情,做到多方协调、多维共进,达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就近、就地化解的目的,并大力开展“以案说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真正将诉源治理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源头。截至目前,箭厂河人民法庭主动邀请镇司法所、矛盾调处中心等多方参与调解13起案件,成功化解7件,基层治理好“枫”景正如火如荼地展开。(新县法院 曾强、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