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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法院信用体系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3-06-21 11:27:50


2023年是《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2023年6月14日是第16个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新县人民法院通过召开信用体系专题培训,对法院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职能进行了再学习、再加强。


新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扶德利强调:

一、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法院审判信息公开和执行案件征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司法公信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不断加强审判信息公开。一是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司法文书公开,案件判决书、裁定书等裁判文书,本着“能上尽上”的原则,除了依法不能公开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一律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依托庭审直播平台进行庭审直播。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当事人及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对法院审判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新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庭审直播平台建设,现共有能满足直播需要的审判庭六个。为审判信息公开提供扎实基础。

二、加强执行案件与征信系统的对接。在执行工作中,充分利用社会征信平台、执行信息系统等,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当事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对纳入名单当事人的消费、信贷等经济活动进行限制,从而迫使部分有能力而不履行的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同时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探索对集中执行行动进行多媒体直播,形成“老赖”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不断加强信用修复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失信、限高措施的管理,不应纳入的坚决不能纳入,需要删除的应按规定及时删除,信息错误的及时予以更正。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可通过发放信用修复证明,删除失信信息方式及时予以信用修复。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立足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信息公开、法制宣传力度,用足、用活、用好法律赋予的司法权,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叶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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