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县法院沙窝法庭共审理借婚姻骗取钱财案件5件,占所办理离婚案件的21.6%,对此现象应引起充分关注。
该庭办理的借婚姻骗取钱财案件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点:被骗取对象处于偏远农村,经济不发达,思想保守落后,缺乏足够的甚至基本的警惕性,致使骗婚人仅凭一张虚假身份证件即能以登记结婚为条件骗取钱财少则1万元,多者达三、四万元。登记后这些人即逃之夭夭,请求有关法律机关查询,身份证件根本为虚假,导致被骗人不但损失钱财,还要解决更为棘手的“婚姻”问题。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农村适婚青年:1、勤劳致富,发展经济,提高自身素质。正所谓“家中栽有梧桐树,不愁没有金凤凰”,这样即能从根本上避免因急于结婚而致血汗钱被骗的悲剧。2、有关机关应完善审查手续。骗婚案件当事人均到民政机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而这些手续却是实际以虚假证件办理,但由于现行制度所限,登记机关也无法查证核实登记人所使用的证件的真实性,这才给了骗子以可乘之机。故建议有关机关实行联动,不给使用虚假证件的骗子任何机会,杜绝骗婚这一丑恶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