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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严格限制“老赖”高消费强化案件执行

  发布时间:2009-11-10 15:02:26



扣押现场

    一边开着高级轿车,出入高档娱乐消费场所,一边对所欠债务百般抵赖、躲避。针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这种情况,新县法院加大依法适用强制措施的力度,严格限制“老赖”高消费,促进各类案件执行。

    11月10日,新县法院执行干警对拒不还债、生活中进行高消费的黄某,果断采取扣押措施,扣押了其一辆中华小轿车。

    黄某拖欠郭某借款三万元长达五年,郭某诉至新县法院后,在执行中干警多次督促黄某其还债,但其均置之不理,并故意躲避。经查,黄某常住新县一宾馆,并有中华小轿车一辆。11月10日,执行干警顶着寒风,在宾馆附近守候三个多小时,黄某仍拒不配合执行。新县法院遂决定对车辆采取扣押措施,将该车强行拖离现场。

责任编辑: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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