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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精心调解兄弟纠纷及时化解

  发布时间:2009-11-11 10:06:34


    11月11日,新县法院调解一起兄弟之间纠纷, 被告胡某某按照约定给付了工程款,原告胡某撤回了起诉,当事人对法官认真细致的工作感到特别满意。

    原告胡某与被告胡某某是同村共爷兄弟。2008年底,被告建房承包给原告施工,房屋基础完工后,被告支付了工钱。2009年年初,在进行房屋主体施工时双方产生了矛盾。双方当初口头约定,工钱按每平方米100元计算。到房屋主体完工时,被告尚欠原告15000元未付。原告在催要工程款无望的情况下,只好停止装修墙面。双方随后发生吵打。后来被告另外请人施工,原告进行阻止,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经过村、乡调解无效后,原告来到新县法院起诉。

    新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专门派两名法官前望当事人家中,进行协调。针对原告起诉工程款问题,因双方系口头约定,且建筑物面积不明确,两名法官当场予以测量面积,并详细询问双方口头约定的情况。之后又分别做双方的工作,情法理共融,从而消除了双方的矛盾,最终使案件得以调解解决。

责任编辑: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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