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部分欠款,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公司以合同方式约定由李某承包该公司名下酒店的大理石安装工程。前期,该公司均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后期,李某多次要求支付工程款,但均未收到相应款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审理过程中,被告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并申请鉴定。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提起上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案件审理
案件材料到庭后,承办法官认真翻阅卷宗,详细了解基本案情和当事人诉求,实地查看案件现场施工情况,并到专业公司进行咨询。经分析研判,承办团队一致认为本案原告人在外地、路途遥远,被告企业当前已陷入经营困难,案件固然可以再次鉴定并依法判决,但势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且未必能一次性实质化解双方矛盾。
为更好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节约诉讼成本,有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从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经过一次又一次不厌其烦,面对面、背靠背地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支付部分欠款,原告亦同意剩余部分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该案圆满结案。
“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让当事人用最低成本化解矛盾纠纷,是新县法院不断延伸诉讼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金标准”。下一步,新县法院将继续以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出发点,将能动司法贯穿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抓实公正与效率,结合实际创新调解方法,努力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为当事人和涉案企业提供更优质的诉讼服务和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新县法院 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