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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诉前鉴定+诉前调解” 打造多元解纷快车道

  发布时间:2023-09-27 09:36:38


近日,在新县法院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被告杨某现场交付赔偿款现金10000 元,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仅用不到一周时间便圆满解决,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某天,55岁的杨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某小学路段撞上8岁的行人余某某,造成余某某左侧胫腓骨干骨折。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因杨某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双方也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余某某于9月中旬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并申请对是否构成伤残以及护理期、营养期进行司法鉴定。

案件办理



道交一体化团队法官在查阅案卷时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双方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划分没有异议,且均有调解协商的意向,仅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遂将案件委托诉调对接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同时针对原告提交的鉴定申请,将鉴定材料移送至立案庭司法技术团队进行诉前鉴定咨询。

司法技术团队就鉴定程序和鉴定事项以及可能产生的诉讼风险、诉讼成本等向原、被告逐一进行释明,法官和调解员对该案涉及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数额计算依据向双方进行阐明。

案件结果

最终,在道交团队、司法技术团队、调解员的共同参与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回鉴定申请,被告当场交付赔偿款,矛盾得以顺利化解,实现了 “零”司法成本和高效实质化解纠纷,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推进“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模式,有利于引导当事人预判诉讼风险和成本,促进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切实提升诉源治理实效。下一步,新县法院将持续推进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诉讼审判等机制的衔接,全方位、多层面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进一步打通多元解纷快车道,跑出定分止争“加速度”。(新县法院 李霞 唐欣)

责任编辑:王汝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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