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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意外受伤 诉前调解三天解纷

  发布时间:2023-10-08 16:56:09


近日,新县法院千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仅用时不到三天即实现了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不仅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有效兼顾了涉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受被告杨某雇请,在其经营的工厂从事木加工作业。2023年1月某天,李某在工厂内使用木材切片机切割木块时,因机器故障被瞬间弹出的木料碰伤右手。因对损害赔偿数额存在争议,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雇主杨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并申请伤残鉴定。

案件办理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原告家庭生活困难,启动鉴定程序并诉讼可能会加重当事人家庭经济负担,而被告工厂属于民营企业,如启动鉴定程序,会导致涉诉企业诉讼成本的增加,还可能会面临后续多次诉讼问题。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工作,一次性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遂安排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一方面,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并及时就法律关系、责任划分等争议焦点向双方释明。另一方面,结合实际情况,从情理出发,促使双方多沟通多协商、多包容多理解。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除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垫付的一万八千元外,被告另外一次性赔偿原告五万六千元,原告不再申请伤残鉴定。被告当庭交付全部赔偿款,该案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新县法院始终坚持保护劳动者权益与维护企业发展并重,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力助推企业健康发展。下一步,新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诉前调解作为处理纠纷的重要方式,妥善处理涉劳动者权益问题,为构建和谐稳定的雇佣关系、助推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新县法院 郑磊 王汝霏)

责任编辑:王汝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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