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但在婚姻生活中,夫妻相处的时间久了,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一旦陷入情绪的“死胡同”,曾经的“同床共枕”就很可能演变成“对簿公堂”。近日,新县法院箭厂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对已结婚25年的夫妻中的一方诉请要离婚,来看新县法院如何化解这对银婚夫妻的“事结”和“心结”?
审理过程
王某与李某于1998年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稳定,并共同生育和抚养了一子一女。2023年11月,二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不断爆发争吵,王某一气之下产生离婚念头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庭审开始之前,承办法官曾强经过耐心询问,发现二人的矛盾源于李某不愿支付家庭生活开支。王某认为自己为家庭付出良多,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的责任,李某的行为不仅不为自己考虑也不顾孩子的生活。在法庭上,王某细数了结婚多年的温馨与幸福,也吐露了多年的苦楚与不易。曾强耐心倾听王某的诉说,并不时观察李某的神情举止,结合双方的庭上表现,他认为王某与李某二人已相知相伴二十多年,感情尚存,二人的离婚态度并非十分坚决,双方的矛盾还有调和的可能。
调解现场
本着修复家庭关系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考量,曾强耐心多次地分别与原、被告沟通,从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利弊,建议双方珍惜彼此感情,慎重考虑离婚问题。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劝解,李某当场写下保证书,承诺会每月支付王某和子女生活费,并好好经营家庭,王某经过一番思量,也愿意撤回离婚诉求。双方在相视一笑中重归于好,携手走出法庭。
离婚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关乎当事人个人生活,也关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新县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能调则调、能调尽调”,耐心化“事结”、解“心结”,着力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努力实现家事纠纷案件的“案结事了人和”。(新县法院 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