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是一种道德品质,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交往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一种承诺,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无信不立”是我国传统道德的核心,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为进一步提高干警信用建设的理论水平,助推诚信新县建设,1月25日,新县人民法院开展信用体系专题培训。
培训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无形资源遍布在经济、生活等多个领域,这时的信用是“第二个身份证”,成为社会正常运行、企业良性运作、个人健康发展的准绳,划定了个人、企业乃至社会的运行底线。开展好信用体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切实体现,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从而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达到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政府行为,塑造良好政府形象的作用。
培训强调,完善信用体系既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优秀道德风气的形成,又能为制度的落实保驾护航。而道德的形成与制度的落实之间也是相互促进的。一方面,群众内心有了道德约束之后,外化于行的结果就是懂得遵守规矩,这会给制度的执行减少障碍。另一方面,制度完善了之后,外界的监管到位了,群众投机取巧的小心思自然也会被打消。潜移默化间,群众的素质都得到了有效提升。在这一过程中,信用发挥了促进和连接作用。
培训要求,全院干警要严格按照《“诚信新县”提升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做好信用修复、推动司法公信建设等工作,为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贡献力量。(新县法院 付长明)